关于公开征求《甘孜州全面推进检查检验结果调阅互认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函
广大社会公众:
按照年度深化医改重点工作要求,为全面推进甘孜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结合甘孜州实际,州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甘孜州全面推进检查检验结果调阅互认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挂网征求社会公众修改意见,征集意见时间为7天(2023年7月3日至7月9日)。烦请广大公众结合实际认真阅研,若对方案有相关意见建议的,请于2023年7月8日下午17时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州卫生健康委。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州卫生健康委 拥金
联系电话:2833658,18383612631
电子邮箱:1247552453@qq.com
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
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件 |
甘孜州医疗保障局 | |
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数据局 |
甘卫发〔2024〕 号
关于印发《甘孜州全面推进检查检验结果
调阅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医保局、财政局、数据局,州直属医疗机构:
《甘孜州全面推进检查检验结果调阅互认工作实施方案》 已经州委深改领导小组2024年第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孜州医疗保障局
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数据局
2024年 月 日
甘孜州全面推进检查检验结果调阅互认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甘孜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深入推动医疗机构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调阅互认,减少患者重复检查检验,简化就医环节,缩短就医时间,降低诊疗费用,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提高社会满意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充分学习借鉴绵阳、成都市先进典型经验的基础上,紧扣“提升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的目标,结合国省关于区域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最新要求,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扩大互认范围、健全质控标准、提升医疗机构检查检验合格率、强化信息化支撑。2024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甘孜州检查检验结果调阅互认信息平台,州县综合医院启动检查检验结果调阅互认试点工作;2025年6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建设完善甘孜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信息平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调阅互认;2025年12月底前,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部进一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现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检查检验结果调阅互认,确保应认尽认。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按工作目标和阶段计划,在甘孜州辖区内医疗机构有序推行实施。
三、互认项目
互认项目包括医学影像检查项目和医学检验项目。结合甘孜州人民医院2022年以来开展远程阅片情况以及学习借鉴绵、蓉两市做法,2025年前全州拟纳入检查检验互认项目137项,其中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71项、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66项。之后根据医学技术发展和管理需要,不断优化调整医学检查、影像检查互认项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一)医学影像检查项目(71项,详见附件1)
按照检查项目在甘孜州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推广度、复杂性及可操作性,将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分为三类:一类检查项目37项,二类检查项目20项,三类检查项目14项。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三级医疗机构所做的所有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项目进行全部互认;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二级医疗机构所做的符合互认条件的 一、二类检查检验项目进行全部互认,逐步对符合互认条件的三类检查项目进行互认;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一级医疗机构所做的符合互认条件的一类检查检验项目进行全部互认,逐步对符合互认条件的二、三类检查项目进行互认;
4.互认条件:州内具备开展上述医学影像检查项目法定机构资质、人员资质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出具的上述71项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应统一在合格的医学影像报告单、图像或胶片右上角标注“甘孜HR 川渝HR”互认标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据影像检查报告单、图像或胶片上“甘孜HR 川渝HR”标识的项目予以互认。针对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受人员专业水平影响较大的特性,各医疗机构负责对图像互认,互认涉及的影像资料应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检查项目齐全、序列完整、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具有时效性),患者基本信息和检查日期准确,报告和资料的文字符合医疗文件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病变相关数据准确。州放射医学、超声影像等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加强对相应医学影像检查操作和诊断结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培训督导,强化全流程质量控制管理。
(二)医学检验项目(66项,详见附件 2)
根据检验结果互认推进的难易程度将互认项目分为三类:
1.一类检验项目17项,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互认,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检验结果进行认可;
2.二类检验项目30项,符合条件的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互认,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检验结果进行认可;
3.三类检验项目19项,符合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互认,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检验结果进行认可;
4.互认条件:州内具备开展上述检验项目法定机构资质、人员资质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出具的上述67项检验结果,应统一在合格的检验报告单上标注““甘孜HR 川渝HR”互认标识(检验报告单推荐模版见附件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据检验报告单上“甘孜HR 川渝HR”标识的项目予以互认。各开展医学检验的医疗机构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和试剂耗材应符合行业要求,按行业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的检定、校准、维护和保养;并按要求每年申请参加省级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和国家卫健委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并取得合格证书;每个季度向州临床检验质控中心报送本机构室内质量控制情况及相应的质量指标并达标,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可靠。州临床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加强对医学检验操作和检验结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培训督导,强化全流程质量控制管理。
四、互认规则
(一)医患双方应当遵循疾病变化规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恪守诊疗常规,确保医疗安全 ,由诊治医生根据诊疗需要对纳入互认范围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检查检验门诊,由医学影像或医学检验执业医师出诊,独立提供疾病诊断报告服务。鼓励紧密型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内由牵头医院统一培训、考核,不断加强同质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质量控制。
(二)接入甘孜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的医疗机构在面向全州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重复检验智能提醒服务的基础上,诊治医生可根据医院HIS系统提醒信息及时调阅检查检验报告并在报告页面反馈是否互认,互认项目,并完成线上互认。对不予认可的检查检验结果,应当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并将复查依据记录在病历中。暂未接入甘孜州检查检验结果调阅互认平台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认的,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应出示互认范围内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病历文书,符合互认条件的不再重复检查,由诊治医生将互认结果在病历(门、急诊及住院病历) 中进行记载,注明“医学检查检验互认项目”,记载内容除检查检验结果外,还应包括“检查检验单位”、“检查检验时间”、“报告单编号”等。住院患者还需将完整互认检查检验报告单复印收入病案予以留存。
(三)在诊治过程中,由诊治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判断是否接受互认。对不予认可的检查检验结果,诊治医生应及时向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解释,对需重新检查检验的项目,须得到患者或家属同意后方可实施,在病历中标注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对重新检查检验的原因予以记录。患者或家属不同意重新检查检验的,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并在病历中予以记录。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不得以与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相关项目不予互认,需进行重新检查:
1.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紧急状态下的;
2.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容易产生较大变化,且对疾病诊断有一定影响的;
3.既往检查检验结果及或影像图像质量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9.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复查的;
10.患者提供检查检验资料不完整的。
(五)检查检验结果调阅互认医疗价格相关政策保障。
1.检查检验结果调阅互认项目可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按门(急) 诊查收取相应的诊查费,不额外收费,但确需相应检查检验科室共同参与方可完成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可按照甘孜州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2.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无法起到辅助诊断作用的,应重新检查,并收取实际发生的医疗服务费用。医疗机构应将医务人员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和薪酬激励分配机制。
3.在检查检验结果质量过关的前提下,上级医院不认可检查检验结果,人为原因造成重复检查的,由相关医院承担相应的检查费用,并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负面典型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实现医学检查检验结果调阅互认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期盼,也是国家要求需要重点突破的深化医改任务之一,更是“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要求,建立工作台账,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走深走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完善互认项目的标准规范、质控管理等,结合实际优化互认时限、互认规则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技术培训、指导和监督。制定医务人员专项奖励措施,负责提供具体放射诊断的医务人员名单,并定期考核及评价,并将具有放射诊断资质的医师录入系统,并能自动识别。医保部门医保部门按照“以支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年经济发展水平、重大政策调整等因素,合理确定医保基金预算总额,健全“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导致费用下降而调减当年区域总额预算和单个医疗机构预算总额。财政部门负责对推动此项工作所需的必要系统建设给予投入支持,对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能力提升相关工作做好必要的经费支撑和保障。州数据局要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所需的信息化建设,建好“智脑”影像云平台,向医疗机构提供影像互认数据存储、共享等服务,并适时扩展服务范围。
(二)强化质控管理,确保准确安全
州放射医学和临床检验质控中心要根据本方案工作目标定各专业互认项目质控指南,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质控工作,对质控不符合相应项目互认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州、县(市)两级质控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各专业互认项目的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度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医学检查检验的疑难病例讨论和会诊制度,在检查检验诊断过程中遇到疑难、复杂情况时,应向上级医生汇报,组织进行多学科讨论和疑难会诊,努力减少检查检验结构调阅互认带来的风险;要加强对医学检查检验仪器设备的检测管理,按照要求定期做好设备维护、调试工作,确保医学检查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安全性。州、县(市)两级质控中心要针对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情况,建立定期调查制度,及时掌握情况并指导改进。
(三)强化信息支撑,提升互认质效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全州统一规划,加快完成线上互认渠道接入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优化院内信息系统检验检查操作流程,做好互认信息的智能推送、精准提醒、快速调阅、互认引用服务,保障医生互认环节便捷性、安全性、简洁性。要强化互认质控数据实时采集、在线分析、失控状况智能发现、实时反馈、限时整改等信息化手段,集成分析“提醒率、调阅率、互认率”等重点指标,为互认质控提供数据支撑保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督导、反馈、整改闭环工作机制,对辖区医疗机构督导检查结果数据进行量化比较,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一定范围通报,并纳入年度重点考核;对未按照要求参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检查检验结果调阅互认工作的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典型经验与模式,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宣传取得的成效。要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学习,熟练掌握线上、线下互认操作流程,熟悉互认标准、互认注意事项,确保工作要求执行准确,诊疗服务安全。要积极加大对公众的告知,通过微信公众号、医院LED 屏、文化墙、张贴海报和标语等方式,大力推广普及检查检验结果调阅互认政策知识,引导就医群众合理、科学认识调阅互认工作,提高公众知晓率与认可度。要积极发动医务人员和广大群众及时发现报告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自觉抵制“大检查”“滥检查”等医疗乱象问题,全面营造积极推进检查检验结果调阅互认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甘孜州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指南(2024年版)
2.甘孜州医学检验结果互认指南(2024年版)
3.甘孜州临床检验报告单推荐
附件 1
甘孜州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指南
(2024年版)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号)要求,结合我州医学影像检查实际,经甘孜州放射医学质控专家组研究论证,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分类
按照检查项目在甘孜州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推广度、复杂性及可操作性,将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分为三类(共 71 项), 需要提供影像报告及完整的影像图片或数据资料,互认检查参考时限 7天以内。
(一)一类检查:X线摄影项目(37项)
序号 | 类别 | 部位 | 项目中文名称 | 项目释义 | 互认范围 标识 |
1 | DR | 胸部 | 胸部站立后前位摄影 | X线胸部站立后前位摄影 | 甘孜HR 川渝HR |
2 | DR | 胸部 | 胸部站立后前位及侧位摄影 (肋骨除外) | X线胸部站立后前位及侧位摄影 | 甘孜HR 川渝HR |
3 | DR | 胸部 | 胸部(婴幼儿)正位摄影 | 胸部(婴幼儿)正位摄影 |
甘孜HR |
4 | DR | 肩部 | 左侧肩关节正位摄影 | 左侧肩关节前后位正位摄影 | 甘孜HR 川渝HR |
5 | DR | 肩部 | 右侧肩关节正位摄影 | 右侧肩关节前后位正位摄影 | 甘孜HR 川渝HR |
6 | DR | 上肢 | 左侧肘关节正侧位摄影 | 左侧肘关节正侧位摄影 | 甘孜HR 川渝HR |
7 | DR | 上肢 | 右侧肘关节正侧位摄影 | 右侧肘关节正侧位摄影 | 甘孜HR 川渝HR |
8 | DR | 上肢 | 左侧腕关节正侧位摄影 | 左侧腕关节正侧位摄影 | 甘孜HR 川渝HR |
9 | DR | 上肢 | 右侧腕关节正侧位摄影 | 右侧腕关节正侧位摄影 | 甘孜HR 川渝HR |
10 | DR | 上肢 | 左手正斜位摄影 | 左手正斜位摄影 | 甘孜HR 川渝HR |
11 | DR | 上肢 | 右手正斜位摄影 | 右手正斜位摄影 | 甘孜HR 川渝HR |
12 | DR | 上肢 | 左肱骨正侧位摄影 | 左肱骨正侧位摄影 | 甘孜HR |
13 | DR | 上肢 | 右肱骨正侧位摄影 | 右肱骨正侧位摄影 | 甘孜HR |
14 | DR | 上肢 | 左尺骨桡骨正侧位摄影 | 左尺骨桡骨正侧位摄影 | 甘孜HR |
15 | DR | 上肢 | 右尺骨桡骨正侧位摄影 | 右尺骨桡骨正侧位摄影 | 甘孜HR |
16 | DR | 髋关节 | 髋关节正位摄影 | 髋关节正位摄影 | 甘孜HR 川渝HR |
17 | DR | 下肢 | 左侧膝关节正侧位摄影 | 左侧膝关节正侧位摄影 | 甘孜HR 川渝HR |
18 | DR | 下肢 | 右侧膝关节正侧位摄影 | 右侧膝关节正侧位摄影 | 甘孜HR 川渝HR |
19 | DR | 下肢 | 左侧踝关节正侧位摄影 | 左侧踝关节正侧位摄影 | 甘孜HR 川渝HR |
20 | DR | 下肢 | 右侧踝关节正侧位摄影 | 右侧踝关节正侧位摄影 | 甘孜HR 川渝HR |
21 | DR | 下肢 | 左足正斜位摄影 | 左足正斜位摄影 | 甘孜HR 川渝HR |
22 | DR | 下肢 | 右足正斜位摄影 | 右足正斜位摄影 | 甘孜HR 川渝HR |
23 | DR | 下肢 | 右胫腓骨正侧位 | 左胫腓骨正侧位 | 甘孜HR 川渝HR |
24 | DR | 下肢 | 左胫腓骨正侧位 | 左胫腓骨正侧位 | 甘孜HR 川渝HR |
25 | DR | 下肢 | 右股骨正侧位 | 左股骨正侧位 | 甘孜HR 川渝HR |
26 | DR | 下肢 | 左股骨正侧位 | 左股骨正侧位 | 甘孜HR 川渝HR |
27 | DR | 脊柱 | 颈椎正侧位摄影 | 颈椎正侧位摄影 | 甘孜HR 川渝HR |
28 | DR | 脊柱 | 胸椎正侧位摄影 | 胸椎正侧位摄影 | 甘孜HR 川渝HR |
29 | DR | 脊柱 | 腰椎正侧位摄影 | 腰椎正侧位摄影 | 甘孜HR 川渝HR |
30 | DR | 脊柱 | 骶尾椎正侧位摄影 | 骶尾椎正侧位摄影 | 甘孜HR 川渝HR |
31 | DR | 脊柱 | 颈椎双斜位 | 颈椎双斜位 | 甘孜HR 川渝HR |
32 | DR | 脊柱 | 颈椎张口位 | 颈椎张口位 | 甘孜HR 川渝HR |
33 | DR | 脊柱 | 腰椎过伸过屈位 | 腰椎过伸过屈位 | 甘孜HR 川渝HR |
34 | DR | 脊柱 | 腰椎双斜位 | 腰椎双斜位 | 甘孜HR 川渝HR |
35 | DR | 骨盆 | 骨盆正位摄影 | 骨盆正位摄影 | 甘孜HR 川渝HR |
36 | DR | 腹部 | 立位腹部平片 | X线全腹部前后立位 | 甘孜HR 川渝HR |
37 | DR | 腹部 | 卧位腹部平片 | X线全腹部,仰卧前后位或侧卧水平位 | 甘孜HR 川渝HR |
(二)二类检查项目:计算机体层扫描(CT)(20项)
序号 | 类别 | 部位 | 项目中文名称 | 项目释义 | 互认范围 标识 | |||||||
1 | CT | 头部 | 头部计算机体层(CT)平扫 | 头部普通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
2 | CT | 头部 | 头部计算机体层(CT)增强扫描 | 头部普通扫描加增强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
3 | CT | 鼻骨 | 鼻部计算机体层(CT)平扫 | 鼻部普通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
4 | CT | 鼻骨 | 鼻部计算机体层(CT)增强扫描 | 鼻部普通扫描加增强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
5 | CT | 胸部 | 胸部计算机体层(CT)平扫 | 胸部普通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
6 | CT | 胸部 | 胸部计算机体层(CT)增强扫描 | 胸部普通扫描加增强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
7 | CT | 脊柱 | 颈椎计算机体层(CT)平扫 | 颈椎普通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
8 | CT | 脊柱 | 胸椎计算机体层(CT)平扫 | 胸椎普通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
9 | CT | 脊柱 | 腰椎计算机体层(CT)平扫 | 腰椎普通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
序号 | 类别 | 部位 | 项目中文名称 | 项目释义 | 互认范围标识 | |||||||
10 | CT | 髋关节 | 髋关节计算机体层(CT)平扫 | 髋关节普通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
11 | CT | 下肢 | 左侧足部计算机体层(CT)平扫 | 左侧足部普通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
12 | CT | 下肢 | 右侧足部计算机体层(CT)平扫 | 右侧足部普通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
13 | CT | 下肢 | 左侧踝关节计算机体层(CT)平扫 | 左侧踝关节普通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
14 | CT | 下肢 | 右侧踝关节计算机体层(CT)平扫 | 右侧踝关节普通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
15 | CT | 腹部 | 上腹部计算机体层(CT)增强扫描 | 上腹部普通扫描加增强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
16 | CT | 腹部 | 盆腔计算机体层(CT)增强扫描 | 盆腔普通扫描加增强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
17 | CT | 腹盆 | 下腹部计算机体层(CT)增强扫描 | 下腹部 CT平扫加增强 | 甘孜HR 川渝HR | |||||||
18 | CT | 腹盆 | 肾上腺计算机体层(CT)增强扫描 | 肾上腺 CT平扫加增强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
19 | CT | 上肢 | 右肩关节计算机体层(CT)平扫 | 右侧肩关节CT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
20 | CT | 上肢 | 左肩关节计算机体层(CT)平扫 | 右侧肩关节CT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三)三类检查项目:核磁共振 MRI 扫描(共 14项)
序号 | 类别 | 部位 | 项目中文名称 | 项目释义 | 互认范围标识 |
1 | MR | 头部 | 颅脑磁共振平扫成像 | 颅脑磁共振普通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2 | MR | 头部 | 头部磁共振增强成像 | 头部磁共振普通扫描加增强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3 | MR | 垂体 | 鞍区磁共振平扫成像 | 鞍区磁共振普通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4 | MR | 脊柱 | 颈椎磁共振平扫成像 | 颈椎磁共振普通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5 | MR | 脊柱 | 胸椎磁共振平扫成像 | 胸椎磁共振普通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6 | MR | 脊柱 | 腰椎磁共振平扫成像 | 腰椎磁共振普通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7 | MR | 脊柱 | 颈椎磁共振增强成像 | 颈椎磁共振普通扫描加增强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8 | MR | 脊柱 | 胸椎磁共振增强成像 | 胸椎磁共振普通扫描加增强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9 | MR | 脊柱 | 腰椎磁共振增强成像 | 腰椎磁共振普通扫描加增强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10 | MR | 髋关节 | 双髋关节磁共振平扫成像 | 双髋关节磁共振普通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11 | MR | 下肢 | 左侧膝关节磁共振平扫成像 | 左侧膝关节磁共振普通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12 | MR | 下肢 | 右侧膝关节磁共振平扫成像 | 右侧膝关节磁共振普通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13 | MR | 下肢 | 左侧踝关节磁共振平扫成像 | 左侧踝关节磁共振普通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14 | MR | 下肢 | 右侧踝关节磁共振平扫成像 | 右侧踝关节磁共振普通扫描 | 甘孜HR 川渝HR |
二、医疗机构认证标准
按照互认检查项目不同类别,推行不同的认证标准,进行分层分类认证。
(一)一类检查项目认证标准
机器设备要求:数字 X线摄影(DR)
图像质量:投照体位符合规范、图像甲片率需达到 70%
报告质量:诊断准确率需达 95%
(二)二类检查项目认证标准
机器设备要求:多层螺旋 CT(≥16 排)
图像质量:扫描参数符合标准, 图像甲片率需达到 70%
报告质量:诊断准确率需达 95%
(三)三类检查项目认证
机器设备要求:MRI(>1.4T)
图像质量:扫描参数符合标准, 图像甲片率需达到 70%
报告质量:诊断准确率需达 95%
三、考核机制
甘孜州州级及以上级别放射医学质控中心专家(≥2名),按照上述认证标准对纳入互认的医疗机构及其检查项目进行质控检查。
(一)州放射质控中心每年对纳入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的单位至少进行一次质控检查,随机抽取纳入互认项目的50份图像及报告,考核图像甲片率及报告诊断准确率。
(二)质控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州卫生健康委,对于未满足互认质控标准的医疗机构,由州卫生健康委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附件2
甘孜州医学检验结果互认指南
(2024年版)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号)要求,结合甘孜州医学检验工作实际,经甘孜州临检中心质控专家组研究论证,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分类
拟开展检验结果互认的检验项目应当具备较好的稳定性,且有统一的技术标准,便于开展质量评价。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检测设备均可能不一致,现根据检验结果互认推进的难易程度将互认项目分为三类。
(一)一类检验项目(17项)
一类检验项目,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互认,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检验结果进行认可。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互认时限 | 备注 | 互认范围标识 |
1 | 白细胞(WBC) |
3天 | 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2 | 红细胞(RBC) | 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3 | 血红蛋白(Hb) | 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4 | 血细胞比容(HCT) | 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5 | 血小板(PLT) | 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6 | 平均红细胞体积(MCV) | 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7 | 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量(MCH) | 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8 | 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 | 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9 | 尿常规[物理性状,干化学十项(白细胞、 红细胞、尿胆原、尿比重、尿白蛋白、尿 酮体、尿液酸碱度、尿葡萄糖、亚硝酸盐、 尿胆红素),有形成分] |
参考区间 | 甘孜HR | |
10 | 大便常规(物理性状, 虫卵,寄生虫, 隐 血) | 参考区间 | 甘孜HR | |
11 | 红细胞沉降率(ESR) |
7天 | 参考区间 | 甘孜HR |
12 | 血糖(GLU)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13 | 胆固醇(TC)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14 | 甘油三酯(TG)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15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16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17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SARS-Cov-2-RNA)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二)二类检验项目(30项)
二类检验项目,符合条件的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互认,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检验结果进行认可。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互认时限 | 备注 | 互认范围标识 |
1 | 凝血酶原时间(PT) |
7天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2 | 激活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3 | 纤维蛋白原(Fb)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 |
4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5 | 钾(K)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6 | 钠(Na)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7 | 纤维蛋白质(FIB)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8 | 磷(P) |
15天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
9 | 尿素(Urea)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10 | 尿酸(UA)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11 | 肌酐(Cr)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12 | 胱抑素 C(CysC)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 |
13 | 总蛋白(TP)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14 | 白蛋白(Alb)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15 | 载脂蛋白 A1(APO-A1)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 |
16 | 载脂蛋白 B(APO-B)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 |
17 | 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18 | γ-谷氨酰基转移酶(GGT)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19 | 碱性磷酸酶(ALP)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20 | 肌酸激酶(CK)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21 | 乳酸脱氢酶(LDH)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22 | 总胆红素(TBIL)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23 | 直接胆红素(DBIL)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24 | 糖化血红蛋白(HbA1C)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25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26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HBsAb)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27 | 乙型肝炎病毒 e 抗原(HBeAg)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 |
28 | 乙型肝炎病毒 e 抗体(HBeAb)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 |
29 | 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HBcAb)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 |
30 |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三)三类检验项目(共20项)
三类检验项目,符合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互认,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检验结果进行认可。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互认时限 | 备注 | 互认范围 标识 |
1 | 促甲状腺激素(TSH) |
10天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 HR |
2 | 游离甲状腺素(FT4)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 HR | |
3 | 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FT3)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 HR | |
4 | 总甲状腺素(TT4)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 HR | |
5 | 总三碘甲状原氨酸(TT3)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 HR | |
6 | 乙肝病毒 DNA(HBV-DNA)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 HR | |
7 | 免疫球蛋白 A(IgA) |
15 天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8 | 免疫球蛋白 G(IgG)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9 | 免疫球蛋白 M(IgM)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HR 川渝HR | |
10 | 补体 3(C3)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 HR | |
11 | 补体 4(C4)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 HR | |
12 | 甲胎蛋白(AFP)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 HR | |
13 | 癌胚抗原(CEA)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 HR | |
14 | 糖类抗原 19-9(CA19-9)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 HR | |
15 | 糖类抗原 125(CA125)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 HR | |
16 | 糖类抗原 15-3(CA15-3)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 HR | |
17 | 结核分枝杆菌核酸(TB-DNA)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 HR | |
18 | 梅毒螺旋体抗体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 HR | |
19 | ABO 血型(正反定型) | 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 甘孜 HR |
二、互认质量要求
1.医疗机构应按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开展互认检验项目室内质量控制。定量项目的室内质量控制精密度(CV%),满足规定项目的允许精密度要求,定性项目的阴性控制品和阳性控制品符合率,满足规定要求。各医疗机构每年定期向甘孜州临床检验质控分中心上报互认项目室内质量控制信息。
2.医疗机构应参加国家卫健委或四川省临床检验中心开展的互认检验项目年度室间质量评价计划和本地市州或区县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盲样比对。定量项目的百分差值或偏倚大小(正确度验证的室间质量评价计划)满足规定的允许总误差或允许偏倚要求,互认定性项目的符合率,满足规定要求。
3.互认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实验室应按照四川省临床检验中心年度质量控制指标监测要求开展临床检验专业15项质量控制指标监测,且需满足质量指标的性能规范要求。
4.纳入互认的定量检验项目具有共同的参考区间;定性检验项目具有相同灵敏度(相同检测下限)。
5.互认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实验室应随时接受国家、四川省及本地市州临床检验质控中心的飞行检查。
三、考核机制
(一)州临检质控中心每年对辖区内参与互认的医疗机构至少进行一次质量抽查,包括实验室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检验质量、生物安全和现场样本考核等。各县(市)质控分中心每季度对辖区内参与互认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质量抽查。
(二)质控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州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对于未满足互认质控标准的医疗机构,州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市)卫生健康局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附件 3
甘孜 HR
甘孜州临床检验报告单推荐模版
XXXXXXXX (实验室名称)
XXXX 检验报告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申请项目:
项目名称 | 缩写 | 结果 | 单位 | 参考区间 (提示) | 检测方法 |
1.测试项目 A | TestA | XXX | XXX | XX.X-XX.X | XXXXX 法 |
2.HR-3 测试项目 B | TestB | XXX | XXX | XX.X-XX.X | XXXXX 法 |
3.HR-7 测试项目 C | TestC | XXX | XXX | XX.X-XX.X | XXXXX 法 |
4.HR-10 测试项目 D | TestD | XXX | XXX | XX.X-XX.X | XXXXX 法 |
5.HR-15 测试项目 E | TestE | XXX | XXX | XX.X-XX.X | XXXXX 法 |
声明:
1.此结果仅对此标本负责。
2.项目名称前注“HR”为互认项目。
3.代表该项目三天内可互认,7代表该项目七天内可互认,10 代表该项目十天内可互认,15代表该项目十五内可互认。
申请医生: | 采集时间: | 接收时间: |
报告时间: | 检验者: | 审核者: |
病历号:
条码号:
检测号:
病区:
床号:
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