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卫函〔2023〕374号
关于印发甘孜州2023年新生儿先天性
心脏病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委直属相关单位:
为帮助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2023年省级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并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妇幼便函〔2023〕7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甘孜州2023年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甘孜州2023年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
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甘孜2030”规划纲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30年)》等工作要求,帮助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2023年省级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为保障项目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以“知情同意、愿筛尽筛”为原则,为全州助产机构分娩的6-72小时内的新生儿提供免费的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服务,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县域覆盖率达到100%,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60%。
(二)推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适宜技术,尽早发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及时诊断和治疗,促进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
(三)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防控工作机制。
(四)广泛宣传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相关知识,提高先天性心脏病防控知识知晓率,提升群众健康意识。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
(一)实施范围。全州18个县(市)。
(二)服务对象。项目地区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含非户籍)。
(三)项目实施机构。确定18个县(市)辖区内的助产机构为初筛机构,州人民医院为诊断机构。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社会宣传与健康教育。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途径,制作宣传片、宣传画、藏汉双语的宣传单等相关宣传资料,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向公众宣传先天性心脏病的危害以及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重要性,提高目标人群家长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治疗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二)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按照《四川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技术规范(2023年版)》(见附件1),采用听诊器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仪对出生后6-72小时的新生儿进行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对筛查阳性新生儿进一步明确诊断,对确诊患儿进行治疗及追踪随访。
(三)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估。组织专家开展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了解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开展情况,并对有关筛查和诊治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四)借助对口帮扶。由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对口帮扶甘孜州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将组建专家团队,根据工作需要,对我州地区筛查、诊断工作进行指导,对确诊患儿及时治疗提供技术支撑。
(五)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各县(市)要加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人员培训,推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适宜技术,提高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识别和咨询指导服务能力。要加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治能力建设,统筹辖区医疗资源,探索建立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治疗一体化管理服务模式。
四、实施流程
(一)筛查。
助产机构对每例新生儿发放《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监护人告知书》(见附件2)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知情同意书》(见附件3),在获得监护人知情同意后,通过心脏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对出生后6-72小时内新生儿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对筛查阳性者,及时通知监护人,告知1周内转诊至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
(二)诊断。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对筛查阳性患儿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出具《超声心动图诊断报告单》并解释诊断结果。诊断阳性者转诊至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
(三)治疗。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对确诊患儿进行全面评估,给予合理治疗或提出可行的指导建议。
(四)随访。
筛查机构负责督促筛查阳性新生儿转诊至诊断机构,并随访阳性儿诊断情况。诊断机构负责督促确诊患儿转诊至治疗机构,并随访确诊患儿1周岁以内的治疗情况。承担随访职责的相关医疗机构应当制订随访工作要求和流程,指定专人负责随访工作。
五、组织管理
(一)组织实施范围及职责。
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科学、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全州项目实施方案,成立州级专家组,组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四川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技术规范(2023年版)》中机构要求确定辖区内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制定本辖区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并做好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宣传动员、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规范辖区内各筛查、诊断机构技术服务,建立责任分工、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稳步有序推进先心病筛查工作。
2.项目管理办公室。州、县妇幼保健机构在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信息收集报送和分析、质量控制等。州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甘孜州妇计中心。项目实施机构可将新生儿遗传病代谢筛查、听力筛查、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知情同意书整合,简化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3.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确定18个县(市)辖区内的助产机构,负责做好筛查前宣传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规范开展筛查工作;向监护人出具筛查结果并做好解释,对筛查阳性者负责转诊及随访;负责相关信息报送。
4.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确定州人民医院为诊断机构,负责接受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阳性新生儿转诊,对筛查阳性者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对确诊患儿及时转介至具备能力的治疗机构,并对转介治疗情况进行随访;负责相关信息报送。
5.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负责对确诊患儿进行评估、治疗和随访;负责相关信息报送。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对出院后未接受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的,引导其就近到具备筛查条件的机构接受筛查。配合督促辖区可疑阳性病例或确诊儿童接受确诊检查、治疗、定期随访。
(二)信息管理。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诊断机构应在四川省妇幼卫生信息平台“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管理”模块中,分别填报筛查个案信息、诊断信息及相关随访(诊断、治疗)信息。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数据来源于四川省妇幼卫生信息平台中“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管理”系统的个案信息,并与项目据实结算经费挂钩。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当做好项目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经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盖章后,每季度逐级上报《四川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至上一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县级、州级上报时限分别为每季度次月5日、10日,州级项目管理办公室于每季度次月10日前报州卫生健康委。州级项目管理办公室于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项目工作总结到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州卫生健康委妇幼科。
六、经费保障
(一)经费来源。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101号),省级财政已给我州安排14.58万元用于开展项目工作。各县(市)应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的宣传动员、健康教育、质量控制等工作,并将该项目人员培训纳入本地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范围予以保障。筛查、诊断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筛查经费下达各县(市),由各县(市)指定机构并进行经费预拨及结算。
(二)补助标准。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补助标准为初筛17元/人次,诊断193元/人次。对确诊患儿的治疗服务属于医疗范畴,相关费用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医保报销等政策执行。鼓励各县(市)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慈善组织支持,开展患儿治疗救助活动。
(三)结算方式。采取“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抵少补”原则分配下达,根据筛查、诊断人数及补助标准据实按例结算。项目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滞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改变资金用途。州、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项目监督与评估
项目实行逐级监督指导与评估。省、州、县(市)三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组织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和评估,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保证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八、绩效评价
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进行质量控制,评价指标包括:
(1)筛查率=实际筛查的新生儿人数/当年活产数×100%。
(2)筛查阳性率=筛查阳性的新生儿人数/实际筛查的新生儿人数×100%。
(3)阳性转诊率=转诊到位新生儿数/筛查阳性的新生儿数×100%。
(4)筛查阳性心脏超声检查率=心脏超声检查数/筛查阳性的新生儿数×100%。
(5)阳性确诊率=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的患儿数/筛查阳性的新生儿数×100%。
(6)先天性心脏病发病率=当年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的患儿数/当年活产数×1000‰。
(7)死亡率=当年先天性心脏病死亡数/活产数×100%。
附件:1.四川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技术规范
(2023年版)
2.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监护人告知书
3.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4.四川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情况统计表
5.甘孜州2023年先心病筛查资金分配表
附件1
四川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
技术规范(2023年版)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是早期发现先天性心脏病,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是减少先天性心脏病对儿童健康危害、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基本要求
(一)筛查机构。
1.机构设置。原则上所有助产机构均应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
2.人员要求。筛查人员为经过市级培训具有相应能力的医师或护士。文案人员为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且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3.设备与房屋要求。筛查机构应设置1间通风良好、环境安静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应具备听诊器、新生儿专用的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仪,用于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应具备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用于数据录入、上报及分析。
(二)诊断机构。
1.机构设置。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应为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有经过心脏专业超声培训或进修学习人员,具备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超声心动图检查的诊断能力,有专科医生诊断并解释结果。诊断机构由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和机构服务能力评估指定。
2.人员要求。诊断人员为经过市级及以上培训具有相应能力的医师。文案人员为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且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3.设备与房屋要求。诊断机构应设置1间诊室,有“专窗”和“专人”接待筛查阳性转诊者,为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阳性新生儿提供绿色挂号就医通道;应具备多功能彩色超声心动图诊断仪(建议配备新生儿专用探头)用于诊断先天性心脏病的类型、评估严重程度及治疗效果,计算机并接驳网络用于保留结果原始数据,进行数据管理。
(三)治疗机构。
1.机构设置。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应设有胸外科或心脏外科和心脏内科,具有较强新生儿和婴幼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治水平和团队,并配置专职人员及相应的设备和设施。
2.人员要求。治疗人员为具有中级以上临床专业技术职称的心脏专科医师。文案人员为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且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3.设备与房屋要求。治疗机构除了满足作为诊断机构的要求外,还应设置用于收治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的心脏重症监护室至少1间;应具备多功能彩色超声心动图诊断仪、监护仪、呼吸机、DSA、体外循环机、麻醉机、除颤仪、起搏器等设备用于开展临床治疗,进一步评估病情和治疗,计算机并接驳网络用于保留结果原始数据,进行数据管理。
二、机构职责
(一)筛查机构
1.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的管理。
2.建立各种筛查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指定专人负责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
3.做好筛查前的宣传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尊重监护人个人意愿选择。
4.对进入筛查程序者,应当向其监护人出具筛查报告单并解释筛查结果,负责转诊及随访。
5.发现危重新生儿,按危重新生儿转诊程序,直接转诊至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6.进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基本信息登记、上报。
(二)诊断机构
1.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工作的管理。
2.建立各种诊断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
3.接受转诊,负责对筛查阳性的新生儿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出具《超声心动图诊断报告单》,告知监护人并解释诊断结果。
4.进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信息登记、上报。
(三)治疗机构
1.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工作的管理。
2.建立各种治疗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
3.接受转诊,负责对筛查阳性的新生儿进行评估、治疗和随访。
4.进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信息登记、上报。
三、技术流程
(一)筛查
1.助产机构:正常新生儿在从出生后6-72小时到出院之前在助产机构完成筛查。阳性患儿应当在出生后7天内转诊至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治机构接受超声心动图诊断。
2.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因各种原因未完成筛查即转诊至NICU的新生儿,由助产机构通知NICU所在机构在出生后72小时内完成筛查,阳性患儿应当在出生后7天内完成超声心动图诊断。
3.操作步骤。
(1)使新生儿手足充分保温,清洁右手及任一足;
(2)安抚受检新生儿,使其处于安静状态;
(3)将新生儿适用的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固定于受检新生儿清洁后的右手手掌及足底部;
(4)将听诊器放置于受检新生儿胸壁;
(5)获取受检新生儿心脏杂音及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数据。
4.筛查结果。
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任何一项筛查阳性者,均为筛查结果阳性,标准如下:
(1)心脏杂音听诊:2级及以上杂音者;
(2)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
①右手和任一足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任一部位低于90%者;
②右手或任一足经皮血氧饱和度为90~94%,或右手与任一足经皮血氧饱和度差异>3%者,于2~4小时内重复测定后,结果无变化者(肢体温度低的患儿,需保暖复温后重复测定)。
(二)诊断。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对筛查阳性的新生儿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出具《超声心动图诊断报告单》并解释诊断结果。诊断阳性者转诊至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
(三)治疗。先天性心脏病确诊患儿的治疗,由监护人自主选择具备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就医,进行咨询、药物或手术治疗。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对确诊患儿进行全面评估,给予合理治疗或提出可行的指导建议。
(四)随访。
1.筛查机构负责督促筛查阳性新生儿转诊至诊断机构,并随访阳性儿诊断情况。对筛查阳性但未及时诊断的新生儿,由筛查机构负责每周催访1次,共3次。催访3次仍无结果者视为失访。
2.诊断机构负责督促确诊患儿转诊至治疗机构,随访确诊患儿1周岁以内的治疗(手术、预后)情况。对确诊但未及时转诊者,由诊断机构间隔3个月催访1次,共2次。催访2次仍未转诊者视为失访。承担随访职责的相关医疗机构应当制订随访工作要求和流程,指定专人负责随访工作。
3.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在对新生儿访视和儿童定期健康检查时,将确诊患儿作为高危儿纳入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五)结案。
1.筛查机构结案标准:筛查结果阴性、诊断结果明确、失访原因明确(新生儿死亡等)。
2.诊断机构的结案标准:掌握机构确诊阳性者与转来阳性者诊断、治疗等相关情况,截止时间为新生儿年满1周岁。
四、质量控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组织质量评价,针对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保证实施效果;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对辖区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抽查评估,开展技术培训与质量控制;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质量控制与效果评估,主动接受上级部门质量控制。
五、工作流程图
附件2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监护人告知书
Q:为什么要进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A: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危害儿童健康,其并发症包括肺炎、感染性心内膜炎、缺氧、心力衰竭、休克等,可危及孩子生命。若在新生儿时期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可以早期发现、及时诊断、合理治疗和干预,提高其治疗效果,降低死亡率,还能避免和减少先天性心脏病并发症及其所导致的经济负担,改善患儿的生命和生活质量。
Q:如何进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A: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的筛查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筛查在新生儿早期进行。采用简单易行、无创伤性的两项指标对新生儿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的筛查,包括心脏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检测。这两项技术对新生儿无伤害。筛查结果分为阴性和阳性两种。
Q: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结果阳性者怎么办?
A:筛查结果为阳性者,应当及时至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接受超声心动图检查,检查为阴性者,可以基本排除先天性心脏病;若超声心动图明确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应及时接受进一步的评估和必要的治疗。
Q: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结果阴性者怎么办?
A:筛查结果为阴性者,可以暂时不考虑先天性心脏病的诊断。但由于疾病的复杂性和筛查技术的限制,少部分孩子可能出现假阴性的情况(即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但筛查阴性),因此,建议所有筛查结果阴性者,除了常规体检之外,平时需注意孩子是否存在呼吸急促、紫绀、多汗、反复肺炎、体重不增加等情况,如果有这些情况,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医生,接受进一步检查。
Q:若不接受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可能导致的后果是什么?
A:可能会延误先天性心脏病的诊断,增加相关并发症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影响治疗效果,甚至危及患儿生命。
附件3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新生儿姓名 | 新生儿性别 | 出生日期 | 住院病历号 | ||||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是新生儿时期对先天性心脏病实施的专项检查。新生儿出生后6~72 小时期间,采用简单易行、无创伤性的两项指标进行筛查,即心脏杂音听诊和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筛查结果分为阳性和阴性两种。筛查阳性者,应当及时转诊至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接受超声心动图检查,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的患儿应当及时接受进一步的评估和治疗。由于疾病的复杂性和筛查技术的限制,少部分孩子可能出现筛查结果假阴性的情况(即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但筛查结果阴性),因此,建议所有筛查结果阴性者,除了常规体检之外,平时需注意孩子是否存在呼吸急促、紫绀、多汗、反复肺炎、体重不增加等情况,如果有这些情况,及时就诊,接受进一步检查。筛查、诊断费用由政府财政负担。 | |||||||
筛查技术人员陈述 我已告知新生儿监护人上述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的性质、目的、必要性、风险性和费用,并且解答了相关问题。 筛查技术人员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 |||||||
知情选择 (1)我已充分了解该项筛查的性质、合理的预期目标、必要性、风险性和费用,理解筛查存在假阳性和假阴性的结果,对其中的疑问已经得到医务人员的解答。 我同意我监护的孩子接受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监护人(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监护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2)我不同意我监护的孩子接受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我已被告知延误诊断先天性心脏病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 监护人(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4
四川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情况统计表
( 年 季度)
填表机构: 单位/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盖章):
地区 | 第**季度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数据 | |||||||
筛查人数 | 筛查阳性人数 | 转诊人数 | 心脏超声检查人数 | 确诊人数 | 保守治疗人数(非手术或介入治疗) | 手术治疗人数(介入/外科手术) | 异常结局(死于先天性心脏病人数) | |
**县 | ||||||||
**县 | ||||||||
**县 | ||||||||
合计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负责人:
附件5
甘孜州2023年先心病筛查资金分配表
甘孜州2023年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 | |||||||
单位 | 2023年8-12月预计筛查人数(例) | 筛查结算标准(元) | 筛查经费 | 预计诊断人数(例) | 诊断结算标准(元) | 诊断经费 | 实际补助经费 |
甘孜州 | 3986 | 6.87 | 398 | 7.71 | 14.58 | ||
州人民医院 | 7.71 | ||||||
康定市 | 600 | 17.00 | 1.02 | 60 | 193.00 | 1.16 | 1.02 |
泸定县 | 160 | 17.00 | 0.27 | 16 | 193.00 | 0.31 | 0.27 |
丹巴县 | 80 | 17.00 | 0.14 | 8 | 193.00 | 0.15 | 0.14 |
九龙县 | 150 | 17.00 | 0.26 | 15 | 193.00 | 0.29 | 0.26 |
雅江县 | 200 | 17.00 | 0.34 | 20 | 193.00 | 0.39 | 0.34 |
道孚县 | 150 | 17.00 | 0.26 | 15 | 193.00 | 0.29 | 0.26 |
炉霍县 | 210 | 17.00 | 0.36 | 21 | 193.00 | 0.41 | 0.36 |
甘孜县 | 650 | 17.00 | 1.11 | 65 | 193.00 | 1.25 | 1.11 |
新龙县 | 100 | 17.00 | 0.17 | 10 | 193.00 | 0.19 | 0.17 |
德格县 | 260 | 17.00 | 0.44 | 26 | 193.00 | 0.50 | 0.44 |
白玉县 | 63 | 17.00 | 0.11 | 6 | 193.00 | 0.12 | 0.11 |
石渠县 | 350 | 17.00 | 0.60 | 35 | 193.00 | 0.68 | 0.60 |
色达县 | 290 | 17.00 | 0.49 | 29 | 193.00 | 0.56 | 0.49 |
理塘县 | 350 | 17.00 | 0.60 | 35 | 193.00 | 0.68 | 0.60 |
巴塘县 | 210 | 17.00 | 0.36 | 21 | 193.00 | 0.41 | 0.36 |
乡城县 | 70 | 17.00 | 0.12 | 7 | 193.00 | 0.14 | 0.12 |
稻城县 | 73 | 17.00 | 0.12 | 7 | 193.00 | 0.14 | 0.12 |
得荣县 | 20 | 17.00 | 0.03 | 2 | 193.00 | 0.04 | 0.10 |